关闭窗口 返回

各项目主管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区科协:

为了加强并规范科技三项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项顺利实施,参照《西藏自治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大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在今年全区重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对每个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拨付。具体办法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个科技项目经费拨付办法:单个项目总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按照项目合同书一次性拨付给项月承担单位;单个项目经费超过20万元的实行分期拨付。单个项目总经费在2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之间的分二次拨付,首次拨付项目总经费的60;第二次拨付要根据首次拨付的经费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任务的再拔40的项目经费,否则暂停经费拨付。单个项目总经费超过60万元的分三次拨首次拨付项目总经费的40;第二次拨付要根据首次拨付的经费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任务的再拨30的项目经费,否则暂停经费拨第三次拨付要根据第二次拨付的经费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任务的再拔30的项目经费,否则暂停经费拨付。涉农领域项目经费拨付原则在当年9月份以前全部到位,工业领域项目经费原则在10月底以前全部到位。

二、具体要求:项目主管、承担单位要根据各项目不同阶段实施情况,要向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和计划财务审计处报送项目实施阶段性书面材料,完成项目实施后要及时报送书面总结,并分别作为每次拨付项目经费的依据;科技厅计财处及相关处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三、各地市项目及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臂理的全区重点科技项目经丧拔付应参照执行;接转项目的年度经丧投付参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九日